工程量计算总则

 


一、为统一广东省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广东省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预算定额(2023)》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检测、预处理和修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应以本规则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检测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技术经济文件。

四、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实物形态计算的为个(只、处、块或座等)。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座(只、处、或块等)为单位,取整数。

六、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各章定额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不能相互借用。

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章计算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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