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以下简称本补充综合定额)是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市政工程的实际需要,为方便市政工程计价工作,对省定额缺项的项目进行补充,并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同时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综合定额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其中的通用工程章节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安装、城市轨道等工程。

   三、本补充综合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有关规定和说明执行。

   四、本补充综合定额的解释、勘误均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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