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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30】设计发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并且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4个月前 (06-18)工程法律


问:设计发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并且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答:不是,直接发包也是允许的,直接发包不能理解为招投标法规定的免标,只要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的工程由国务院批准,只要有关主管部门免了你的标,例如一个保密工程,不好招投标的,这种叫直接发包,所以《招标投标法》规定,发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招标发包;一种是直接发包,显然直接发包也是允许的。招标有两种:一种叫邀请招标;一种叫公开招标。不禁止直接发包,这是第一。第二,没有经过招标也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的。现在说,法律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那么不招标肯定是合法的。还有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说,没有备案就不生效,但是行政主管部门有这个备案的规定,但是,备案规定的效力并不高,《司法解释》规定必须要备案,但是《建筑法》里面并没有工程合同一定要备案的,现在正在修改的《建筑法》第34条规定工程合同要备案,而且建设部正在制订具体的备案管理,政府的工程必须要备案。且还规定备案的工程合同和没有备案的工程合同以备案的为准,这是一个标准的问题,它不涉及效力,所以,即使是没有招标,也没有备案的合同也不一定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一定是无效的,这一点在《合同法》第54 条有规定。且程序上有瑕疵的,效力也是可以补正的,所以不能绝对地说没有备案就是无效的,只能说是有两份合同,备案的合同效力高,或者说备案的合同生效了,没有备案的合同不生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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