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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69】结算书上未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盖的是项目部的公章,该结算书是否生效?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上未加盖法人章,盖的是项目部的公章,该结算书是否生效?

答:这个问题涉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因此应当首先明确项目经理部是什么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系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专门成立的部门,其地位相当于隶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因此项目部是否有权在结算书上盖章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如果建设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全权履行合同又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盖项目部的公章应当有效,对建设单位产生约束力。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结算书的确认没有特别约定,我个人认为,工程项目部系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项目部的行为应视为建设单位的行为,此时建设单位在结算书上盖项目部公章应该有效,对建设单位产生约束力。除非双方合同中对签订确认结算书另有约定,如结算书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此时只在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公章无效,对建设单位不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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