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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01】签证款应同预付款一起付,但其内容及认证人签字不齐全能算吗?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款应经业主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无效。但签证只有业主的公章,该签证有效吗?

答:这个问题和前一个问题有类似的地方,但也不完全相同。签证从本质上讲,也是一个要约与承诺,也就是说签证本身就是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签证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则签证因不具备生效要件而无效,不能直接作为承包人要求索赔的证据。

但是,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必须盖业主公章和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业主通常是不会盖公章的。我还想重点提出的一点是,签证虽然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但如果业主盖了公章,至少可以说明业主对签证所发生的事实的认可,只是对其中的价款可能不认可。

因此,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必须经业主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才生效,此时,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但盖有业主公章的签证,因缺少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不能作为直接索赔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一个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证据,并根据实际工程量要求相应的工程价款。该签证效力通常得通过诉讼或仲裁经鉴定方可最终得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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