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造价知识 > 经验分享 > 正文内容

【第634篇】甲指乙供材料的操作方法、优点、缺点及注意事项

1个月前 (09-10)经验分享

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也叫甲控材,官方对此概念没有定义,在这作个简单的定性:甲指乙供材料是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技术参数采购的行为。

甲指乙供材料比甲供材定性要容易得多,从字面上就可以直接翻译出性质,为什么会在建筑行业出现这个名词,还要从此种方法的操作优缺点来分析。

甲指乙供中,乙方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什么优点可以总结,唯一的优点就是不用担心其他竞争对手在投标时过度压低材料价格。

主要优点在甲方,表现在:

(1)可以确保设计效果,避免低档材料影响设计初衷:特别在精装修工程中如石材选用,同样的天然石材因品质不同可分为A、B、C等多个档次,不确定材料样板就无法预料施工方在工程施工中购买哪个等级的材料,从而也无法保证后期的装修效果。

(2)可以达到设计使用功能,避免功能性打折影响业主方使用,这种例子在安装工程中常见,如购买一台彩电,只标明屏幕尺寸大小,采购时谁都会找最低价的材料、设备购买,可能就忽视了如3D效果、环绕立体声等特殊功能,不规定品牌、型号很难保证使用方的功能性需要。

(3)可以达到个人的某些需要,这里提示一个名词“材料报备”,指上级供应商为了保护下级经销商的利益,对经销商指定的材料型号进行价格封锁,只有材料报备的经销商可以获得材料的最低单价,其他经销商查阅已经报备的材料单价时,只能看到市场价,获取不了最低的材料进货价格,从而失去了材料供应的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材料报备经销商垄断了此型号材料的经销权。

此种材料管理方式有优点就会有弊端,最大的弊端就是材料提前公开确定容易给经销商留出封锁材料、设备单价的时间,从而提高材料价格,增加投资成本。

甲指乙供材料操作同样要分四个阶段(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管理、施工结算)分析,在此仅列出两个重点阶段:

(1)招标投标阶段:甲指乙供材料必须在招标文件里明确,否则其性质就会变成施工期间的认质认价材料,操作方法也不尽相同。甲指乙供材料分为“多选一”和“一对一”两种方式。

甲指乙供“多选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多个材料的品牌、型号供投标方任选其一(一般是三种),但选用材料不能超出此范围,这种操作方式多用于财政投资的招标工程。

甲指乙供“一对一”: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提供材料实物样板,投标方根据实物的品质、品牌、型号填报材料单价,中标方按招标方材料封存样品提供同样技术参数的材料样品(这个过程叫材料封样),施工过程中采购材料时,施工中不能单方更改已经封样的材料的品质、品牌、型号,这种方法房地产商最为常用,目的是防止承包方在材料采购上有更多的操作空间。这类材料在投标时经济标的操作方法:投标方对此种材料操作应该与其他材料一样,如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材料该怎么取费就怎么取费,需要提醒的是,房地产商规定使用的材料,他们一定会最先得到材料价格,所以这种材料在投标时,单价涨幅上没有太大空间,一般计取5%~8%的采购保管费比较合理;如果此类材料占工程造价比例过大,总价让利要考虑好比例关系,因为此类材料不像甲供材、暂估价材料单价固定,如果投标方最终以总价让利方式竞争,此类材料单价会同比例下浮,最终计算失误会导致材料投标价格低于市场采购价,导致工程项目亏损。

(2)竣工结算阶段: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材料单价可以调整的相关条款,结算时,此类材料的单价竣工结算时是不能随意调整的,这与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有所不同。

(3)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投标,甲指乙供材料与其他普通材料一样,也要按除税价计价,在竣工结算时,如果甲方在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后更改了原来招标投标时所用的甲指乙供材料,所用新材料按材料变更操作(施工工艺不变的情况也是按材料变更操作),如更换瓷砖颜色导致瓷砖材料单价变化(其他瓷砖的技术参数指标未改变)的情况就叫材料变更,而不能称材料调整单价,所以不能仅仅是按材料调整价差方法操作。

甲指乙供材料操作的误区:甲指乙供材料最容易与甲方认质认价材料操作相混淆,原因是甲指乙供材料在施工阶段甲方是要参与材料的认质程序,但没有认价这一环节,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不但在施工期间要认质,而且还要认价,这是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前者材料涨价风险全部由承包方承担,而后者,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由这两种材料的不同操作方式,从以上两种材料的操作方式不同可以得出造价的一个经典结论:凡是在合同签订阶段之前确定的人、材、机单价,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凡是在合同签订阶段之后确定的人、材、机单价,价格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前提是人、材、机单价竣工结算时不可随意调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工程造价小空间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czjtool.cn/post/737.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