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造价知识 > 工程法律 > 正文内容

【工程法律问答92】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发包人可否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未经验收即强行使用,发包人可否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被发包人强行使用,即视为发包人已放弃对建设工程验收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因此,发包人不能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来拒付工程款。

该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我认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工程造价小空间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czjtool.cn/post/238.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