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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98】合同履行中,索赔是否意味着确认变更价款或追加工程款?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什么是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是否意味着确认变更价款或追加工程款?索赔内容?索赔程序?索赔款项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支付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先计量,到工程竣工后再结算?请举例说明。

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和确认变更、追加工程价款不是同一个概念。确认变更价款是依据合同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确定因设计变更、业主变更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追加工程价款是指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情形而引起的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行为。索赔通常多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的索赔,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例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窝工,此时施工单位不仅可以要求延长工期,还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因窝工而造成的人员、机械闲置的损失、管理费用增加的损失等,此部分费用不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也不属于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只能用索赔界定。

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尚未得到对方确认的单方面主张,如果得到了对方确认,则构成了有效签证,一般是与进度款同时支付的。若是持续发生,在未结束前则先计量,结束后可要求付款。但若合同约定索赔款项竣工后结算支付,则从约定。如果索赔未得到对方确认,往往会拖延到工程结算通过谈判解决,谈判也解决不了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索赔程序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对此,1999年版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有详细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和索赔程序,则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的规定提出索赔,并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第36条规定的程序去实施。如果施工过程中未能确认索赔,则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充分有效的事实证据和损失证据,才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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