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18】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甲方不按时进行结算,一拖几年的如何处理?
问: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甲方不按时进行结算,一拖几年的如何处理?
答:首先这个问题应该在施工合同进行约定,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3.2 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对甲方(发包方)确定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有了约定,这个问题就比较好处理,因为依照《司法解释》第20 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这就提醒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尽量详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期限内答复,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那么,承包人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后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