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35】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抵折工程款?
问: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转为工程款抵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工程总造价以外多支付给乙方?
答:就你所问的情况,我觉得主要是要看合同中关于风险金的约定。
实践过程中,风险金通常是发生在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中,一般对于风险金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在报价时所报的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被计入了固定总价,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该风险金所涵盖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得调整;第二种是发包人在合同固定总价外,又约定了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同时约定该笔风险金只有在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才能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两种情况,风险金在第一种情况中,是在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款项;而在第二种情况中,风险金是在固定总价外的,是对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的处理,当合同中所约定的风险情况发生时,该笔风险金将作为对合同约定风险的补偿,在固定总价外向承包人支付。
当然,如果题述的情况是在合同总价外约定的风险金及风险范围,则该部分风险金也应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