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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350】发包人未约定支付价款,能否立刻申请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行使优先权?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关于优先受偿权,能否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后,立刻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如不能,是否认为“可以催告实质是应当催告”?

答:《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发包人逾期仍不能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这里,法条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在法理上,“可以”属于任意性规范,即“可以如此”亦“可以不如此”,“可以”或“可以不”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当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完全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

当然,以上说的是法律条文的本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承包人还是“先礼后兵”比较好,可发函催告,提示发包人付款,并告知其如果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不付款,承包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这样的处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毕竟通过法院拍卖工程解决工程款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如能协商解决对承包人亦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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