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篇】关注眼见为实的当下利益,忽略耳听为虚的未来风险
人们往往关注眼见为实的当下利益,耳听为虚的未来风险往往选择性忽略
最近,与律师搭档朋友,一起处理了一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纠纷案。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某施工企业从北方来到重庆承接了一个项目。由于投标时不重视,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也没有对重庆本土实际施工情况做调查,就直接参考以前的通用做法进行了投标,结果在进行施工图预算包干价的核对过程中,发现预期亏损巨大,因此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总包合同中途退场。
接着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公司也签订退场协议,劳务分包公司也相应退场。在签订劳务分包公司退场协议时,或许是当时双方本就谈判结果没有明确,或许是退场合同本身就约定的有问题,再加上劳务分包公司的退场协议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拟定和审核,最终导致双方在劳务退场结算中施工企业应该支付总金额的理解上产生重大纠纷,于是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后,法院最终支持了劳务分包公司的诉求。施工企业进行了二审上诉,如果二审施工企业继续败诉,施工企业将要承担数百万的损失。
由于事情已经发生,利益损失已经真真切切地摆在了眼前,施工企业通过朋友知道我在做类似的咨询服务,于是就找到了我们,一定要我们帮他们从造价和法律两个专业的角度,详细地梳理该案的相关资料,做一些专业的咨询建议。
我和律师朋友看完全部资料后,给出了一个工作关键和两个工作思路。一个工作关键是紧紧围绕劳务公司已完工程的劳务造价做证据搜集和事实与专业论证;两个工作思路是全面梳理基础事实形成客观实际结果,造价法务有机结合积极应对诉讼。
但是经过深入的交流,我们发现施工企业对聘请或者委任专业机构 进行专业结果分析和形成专业数据的这一额外举动付费的意愿性不高,而施工企业本身对整个项目的实际事实和专业角度到底值多少工程造价又完全不清楚,可能是因为觉得已经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而这些额外的工作又属于一种看不见是否最终有用的动作,站在该施工企业固有的思维模式来理解,如果不做这个动作只是未来一种存在风险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所以对一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就没有必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实,为什么这个项目施工企业会出现巨大损失风险呢?是因为前期投标不聘请专业人员,合同签订也是自己把关,过程商务管理人员非常精简,发生纠纷时也依赖自身往常经验去处理……一切都是自力更生。这样做确实能让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但是这种方式是基于项目履约过程中不出现任何情况为前提,因此项目没有问题就还好,一旦项目风吹草动,就会损失惨重,甚或是一个项目的偶然事件导致的风险和损失,需要数个其他项目的利润去弥补。
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综合化、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一个项目要圆满地完成,需要各种专业分工、专业角色、专业力量的参加。仅仅依靠施工企业自身的实力、自身的力量,越来越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和状况,而等到风险到来时,我们施工企业再临时抱佛脚,采取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传统的风险管控和应对方式,就不再有效。
所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关注当下眼见为实的利益,控制成本,确保收益;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哪些成本可以压缩控制,哪些成本必须付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评估和判断。虽然这些可能都只是一些未来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如果采取鸵鸟把头埋在沙里的选择性忽略的管理方式,往往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