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篇】如何做好工程"签证"减少承包人结算审核风险
签证的实务技巧
在实务中,签证作为施工过程商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经济资料类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控。
(1)签证要确保有效
签证本质上是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思的协议,因此,从合同的效力出发,签证分为效力待定签证、可撤销签证、无效签证、有效签证。作为能有效进入结算并能通过结算审计最终进入结算造价的签证,除了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的一些条件之外,还要结合造价专业本身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才能成为真正造价意义上的有效签证。在实务中,一份造价角度有效的签证,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去把控。
①形式上有效
形式上有效是指签证主要满足以下五个方面形式上的要求:
第一,签证确认的人员必须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授权的人员。当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时,签证必须是经约定的人员签字。
第二,签证需要签字和盖章。如果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必须要盖章,就必须要盖章;如果没有约定,也建议签字和盖章齐全为佳。
第三,签证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流程办理。当施工合同约定了签证事项发生后的办理时间要求和规定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签字等体现的日期要在规定日期内。当没有规定签证办理时间要求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14.2条、第9.14.5条,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的7天之内提出签证请求,签证最终费用的确认和签证单的办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9.1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签证发生的时间是在施工过程或结算过程中。
第五,当施工合同约定签证金额到达某个金额需要履行某种审批流程或者某个权限的人员签字时,需要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和相应权限的人员签字确认;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文件有规定,对签证内容到达一定金额后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会议集中讨论确定,或者要履行政府相关审批流程的,需要有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记录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②内容上有效
内容上有效是指结算审计人员能根据签证单载明的内容,准确无争议地计算出相应金额列入结算造价中,签证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内容上的要求:
第一,签证的内容需要直接表明费用增加的金额或者工期顺延的时间。如果签证仅仅只是对某项事实的记载和确认,或者只是对发生工程量的确认和明确,那么该签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签证,是一张不完整的签证。因为根据该签证是否能计算费用、如何计算费用、计算多少费用没有明确,在结算时双方还要进行再次协商、谈判。
例如:某签证单,承包人注明由于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到花岗岩,延误机械台时150小时,请发包人予以签证认可。发包人签署意见:情况属实。该签证单只是明确了现场实际情况,但没有明确是否顺延工期和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因此该签证不是一张有效的签证。
第二,签证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明确无误地协商一致。
例如:某项目施工中发生了土方外运项目,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申报签证,在签证的内容栏上承包人填写:土方工程量为6250m3,签证单价为26元/m3。发包人代表阅后在审批栏签名及签批:“同意”二字。从结算审计的角度,承包人提出了两个请求,发包人审批同意,无法确定是同意全部两个请求的内容,还是只同意其中一个请求,双方当事人针对签证的内容没有达成明确无误的协商一致,存在后期结算审计风险,该签证也就不能是一张有效签证。
第三,签证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不能与常识或者逻辑相冲突,不能违背专业的相关逻辑和推理。
例如:某签证单载明,市场上无法采购如φ6.0的钢筋,设计图中要求的如φ6.0的钢筋全部按照φ6.5的采购,结算时如φ6.0的钢筋按照如φ6.5的比重进行计算。但是在市场中,HRB400等级的φ6.0的钢筋有供应,而该项目设计图中的部分φ6.0直径的钢筋型号是HRB400,因此该签证单的内容与市场实际情况不吻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属于有效的签证。
第四,签证收方的理由不能属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提出签证的理由应该属于本节“签证的适用情况”中的情形。同时,如果该种情形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属于乙方的合同价款责任范围,那么在该种情形下提出的签证,也不能进入结算,不能认为是有效签证。
例如:某签证单的描述如下,为确保25#楼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现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将25#楼三层结构混凝土等级由原设计C30调整为C35,并在混凝土内加入6.6kg/m3早强剂,增加早强剂的费用按照设计图计算出的三层混凝土的工程量以××元/m3计算,混凝土等级增加的价差按照××元/m计算。
保证项目的施工进度,属于乙方的义务,也属于乙方的合同价款责任范围,因此,上述签证单的费用不能进入结算,不属于有效的签证。后经过现场核实,是因为发包人要提前销售房屋,因此提出调整混凝土等级、增加早强剂,这样可以提前拆模,加快施工进度。在这种情况下,该签证单就需要把签证理由进一步阐述,表明目前承包人施工进度正常,满足合同要求,由于发包人需要提前销售房屋,因此要求调整混凝土等级和增加早强剂,所以才办理的该签证,同时把发包人要求进行上述措施的相关指令单进行配套完善,这种情况下该签证单才属于有效签证单,能进入结算造价。
(2)签证内容表达要专业
签证的最终目的是进入结算造价,因此签证内容的表达是否专业就非常重要,在实务中,签证内容的表达除了要满足“第3章商务文字表达与实务”的相关要求与技巧之外,最为关键的是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①能有效计算出相应造价
签证的内容表达能让造价专业人员结合合同和专业知识,有效地计算出相应的造价。
例如:某签证单内容载明如下:
由于我司临时设施搭设在一期场地,从生活区到施工现场必须跨越×x场地,根据xx年×x月×x日,发包人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要求,采用钢管架搭设人行便道,并在上面铺设一道竹跳板及一道九夹板,人行便道宽1.2 m、长184.1m、高2.2m。
根据该签证单的内容,既无法根据施工合同的综合单价计算出相应的造价,也无法根据相应的定额计算出相应的造价,同时无法结合造价信息等市场价格计算出相应的造价,上述表达就非常不专业。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类似钢管架的清单项和单价,那么表达内容需要将做法描述与合同清单项目特征吻合,签证的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和计量单位需要与合同相应清单项的要求吻合;如果需要按照定额计算造价,就要按照定额中相应钢管架的做法和计量计价方式要求进行签证表达,最终的核心关键是专业人员能根据该签证单有效地计算出相应的造价。
②内容表达准确,避免专业理解歧义
签证的内容表达需要准确,不同的造价人员根据该签证单内容理解的意思一致,计算出的相应的造价金额也能一致。
例如:某签证内容阐述如下:×x号楼因甲方原因需要赶工,在尚未安装塔吊的时候就进行基础工程的提前施工,基础、承台均采用汽车泵浇筑混凝土,该部分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增加泵送费按照相应混凝土工程量xx元/m3计算。
该签证的内容表达,汽车泵泵送的范围“基础、承台”的表述存在理解歧义,比如地梁是否属于基础,基础层的板是否属于基础,如果存在高低差异分区施工的时候,是否全部内容都是采取汽车泵泵送等,会产生后期的造价专业理解歧义和工程量计算纠纷。因此,专业的表达方式是明确某张施工图某个轴线范围内的具体哪些构件部位等采取汽车泵,这样造价人员就能根据该专业的表述准确计算工程量避免产生歧义。
③签证内容与合同价款责任范围重合的地方应特别注明
签证包含的内容以及费用,会存在与合同价款责任范围相重合的地方,如果不在签证中特别注明,该签证费用已经考虑了合同价款责任范围重合部分的影响,在后期结算审核时,就会存在该签证费用需要扣除合同价款责任范围内相应金额的审减风险。
例如:某签证单阐述如下: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在进场的时候安装塔吊,在不能安装塔吊的施工期间承包人需要采取汽车吊的形式配合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因此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使用吊车的增加费用进行签证,认可吊车使用时间为×x天,每天的吊车费用为×x万元,签证费用合计×x万元。
从造价商务的角度分析,首先,正常情况下基础施工与塔吊安装是同时进行的,那么原计划中塔吊安装的时间承包人本身就会采用吊车配合施工,该部分吊车费用为承包人合同价款责任范畴。其次,正常情况下塔吊安装好后,每天塔吊也需要花费相应的费用,比如租赁费、塔吊工人工资等,该部分塔吊使用费用也属于承包人合同价款责任范围。再次,正常塔吊使用情况下,承包人需要采用零星吊车配合进行材料的转用,该部分也属于承包人合同价款责任范围。目前签证单只明确了发包人影响导致现场使用吊车施工,全额计算了实际发生的吊车时间和费用,但是吊车使用时间对应塔吊的正常使用费用、塔吊安装时吊车配合施工的费用、正常情况下承包人零星吊车配合材料转用等费用属于合同价款责任,该签证单中没有明确已经扣除了上述合同价款责任的费用,那么在最终结算审核时,针对该签证单,审计可能会提出扣减上述三部分属于合同价款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导致结算争议和风险。
因此,为了规避上述风险,当存在签证内容与合同价款责任范围重合的情况时,需要在签证单上明确注明,双方考虑该签证费用时,已经综合考量正常情况下合同价款责任范围内的xx因素等的影响,结算时以该签证费用为准进入结算,不再发生其他额外的扣减关系。从承包人的角度,如果上述过于具体的描述可能会带来一些实际情况下的不利因素,可以采取“第3章商务文字表达与实务”章节中的模糊原则进行表述:“该签证费用为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影响后达成一致的费用(或者不单独表述该内容,但是把该意思在签证的其他地方进行阐述和表达)”,这样就可以最大化地规避相应的结算审计风险。
(3)签证内容与其他技术经济资料要闭合
签证最终要进入结算,通过审核,一方面签证内容本身要真实有效,能计算出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签证的内容还要与其他技术经济资料相闭合,如果签证内容与其他技术经济资料相矛盾、相冲突,那么该签证就可能会存在金额审减的风险,甚至是完全不能进入结算的风险。
例如:某市政工程,对机械凿打石方的区域,工程量和综合单价通过签证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相关配套的收方资料齐全、完整,签字、盖章、审批流程完善。从签证本身角度,这是一份完美的有效的签证。但是从结算审计的角度,可以通过机械设备进场审批资料,获悉凿打石方机械的型号、数量和功率;通过现场施工日志、监理会议纪要、机械设备进出场记录,可以推算机械凿打石方的有效时间;根据机械的功率、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就能推算出机械凿打石方的最大工程量。一方面,签证工程量需要小于该最大理论工程量;另一方面,机械的型号要与签证上的表达型号一致,施工记录的日期要与签证上面的日期相吻合。
例如:某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300日历天。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到260日历天完成。承包人编制专项抢工方案,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通过签证的方式,确定相应的抢工费用。在结算审核的时候,审核人员通过比对分析,发现签证费用对应计算基础的专项抢工施工方案中标明的人材机等资源投入,比投标施工方案中的人材机的资源投入还要低,也就是说虽然发包人要求抢工期,但是承包人实际资源投入并没有超出投标时的技术标中约定的投入,因此该签证所对应的抢工费用就不能进入结算造价。因为投标施工方案与签证内容不闭合,导致承包人结算时不能获得抢工费用,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例如:某住宅小区工程定额计价,原一层户型设计有室内通往室外后花园的钢楼梯,在承包人开始制作安装后,发包人发出施工变更:“因为钢楼梯刚度不够,现将钢楼梯取消,变更为混凝土楼梯”。承包人及时办理了拆除钢楼梯的工程签证,结算时承包人要求根据拆除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套取定额计算钢楼梯制作及拆除费用。审核单位认为承包人未将拆除的钢楼梯交还给发包人,签证也没有相应照片证明,故对此签证涉及的费用不予认可。
承包人虽然办理了工程签证,但是缺乏相应的移交手续或者影像资料、隐蔽资料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进行闭合,在后期就存在巨大的结算审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