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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88】审价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

2024-06-19 15:47造价风云
本文探讨当工程审价争议已获地方定额站与审计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仍不确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采取的法律与协商途径。文中分析了沟通协调、专家评审及法律诉讼等对策,为施工企业解决类似争议提供实操参考。
【工程法律问答288】审价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


问: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其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答:作为施工单位对问题的处理方法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对于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80%部分可以先行签字确认,先行结算,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20%部分可以协商由双方共同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并且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声明同意接受审价单位审核的造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果双方对80%部分的结算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经签字确认,对于剩下的20%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施工单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在提起诉讼的期间提出造价鉴定,且可要求对80%双方已经签字确认的部分不再进行造价鉴定,仅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0%的部分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如果双方虽然对80%的部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建设单位不肯签字确认,那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造价鉴定的时候,只能要求对全部造价进行鉴定。通常发生问题中所述的情况,除非一方作较大的让步,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最终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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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江西网友77041
江西网友77041
2025-07-28 01:18

这种审计和建设单位都认可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以拿着省定额站的复函跟建设单位正式沟通,不行的话走法律程序也有理有据。

山东网友96471
山东网友96471
2025-07-19 08:48

这事儿就该按专业意见来,省定额站都认可了还较什么劲。

湖北网友92768
湖北网友92768
2025-06-12 18:16

建设单位这是在耍无赖啊,专业部门都盖章了还拖着不认

甘肃网友54018
甘肃网友54018
2025-08-28 03:50

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施工方应该直接发函要求按标准定额站的回复执行,不行就走仲裁或者法律途径,不能惯着。

江苏网友55166
江苏网友55166
2024-12-04 09:43

建议施工单位准备好省定额站的回复文件,下次审计会议正式提交,形成书面记录施压。

湖南网友97410
湖南网友97410
2025-04-05 01:42

这事儿就得按规矩走,既然定额站和审计都认了,建设单位不认账就说不过去了,建议准备证据走法律程序。

河南网友67505
河南网友67505
2025-02-25 11:19

施工单位可以拿着定额站和审计的意见去沟通,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不能白干啊。

福建网友89949
福建网友89949
2025-01-15 03:55

这种情况就要走协商或法律途径了,不能一直拖着

浙江网友20239
浙江网友20239
2025-11-19 05:17

这种时候就该拿定额站的意见当依据,找建设单位谈判或者准备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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