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26】竣工结算按约送达甲方但其内容不太正确,资料不合格怎样算起算日期?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杂环节中,承包人常面临一个实务困境:结算文件虽已按期送达发包人(甲方),但因内容存在错漏或资料不合规,其结算审价期限的起算点应如何认定?本文聚焦这一关键争议,深入剖析了法律与合同框架下的处理逻辑。 文章明确指出,解决问题的首要依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并引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作为基础。核心亮点在于,它并未停留在原则性阐述,而是进一步探讨了在“资料已送达但内容不正确”这一特定情形下可能引发的不同法律观点与实践分歧:一种观点可能主张送达即应起算,发包人应在审核期内提出异议;另一种观点则可能强调,结算文件的“合格性”或“完整性”是启动法定或约定期限的前提。 通过梳理这些不同情形,文章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提供了清晰的风险提示与操作指引。它提醒承包人,单纯追求形式上的“按期送达”远远不够,确保结算资料的准确与完备至关重要,否则可能无法有效启动对己方有利的结算时效条款。同时,也为发包人提供了应对不合格结算文件的合规处理思路。全文紧扣工程法律实务,分析深入浅出,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法律工作的相关人士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有助于其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结算争议风险。

问:竣工结算在规定时间送达甲方但其内容不太正确,资料不合格怎样算起算日期?
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3.1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起算时间是不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如果是这个起算期的话,我认为竣工结算不太正确或资料不合格,这个起算期也应该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后开始起算,因为,这个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是要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如果发包人认为你的竣工结算不太正确或资料不合格,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此时起算时间从资料提交完整之日起计算。
文章要点
- H2:竣工结算资料不合格,起算日期究竟如何计算?
- H2:3步搞定工程结算法律纠纷的核心处理方法
- H3:从实务看起算:资料有误,发包人28天审核期会受影响吗?
- H2:如何系统准备建设工程索赔资料?(附教程指引)
常见问题
- 竣工结算资料不合格,起算日期怎么算?
- 发生工程结算法律纠纷,有哪些核心处理方法?
- 工程索赔资料准备有哪些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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