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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83】结算套用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如何理解?

2年前 (2024-06-19)造价风云
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当合同约定“结算套用定额时仅计取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时,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围绕该条款的法律含义展开解析,从定额计价的基本构成出发,厘清材料费、人工费与管理费的区别及其在结算中的作用。同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此类约定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影响,并分析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能面临的争议点与风险。文章旨在为工程管理人员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清晰的指引,帮助其在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中做出合理判断。
【工程法律问答183】结算套用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如何理解?


问:合同中约定:结算套用北京市2001年关于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约定如何理解?

答:这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适用定额的具体结算方法作了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的内涵是只计直接费,不计间接费即管理费。而事实上工程合同中肯定会发生管理费,现合同约定表明承包人已放弃计取,这是民事权利的放弃。当事人放弃部分民事权利的,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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