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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05】业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复变更联系单,有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能使法律认可?

1年前 (2024-06-19)工程法律
当项目业主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时,可能引发争议甚至法律风险。本文从法律实务角度出发,系统梳理了在业主迟延或拒签变更联系单的情形下,施工单位可采取的应对策略。文章将详细说明通过书面催告、监理确认、证据保存等方式固定履约事实,并分析援引合同条款、主张默认条款效力等法律依据的适用条件。旨在为工程参与者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有效保障施工单位权益,确保变更事项获得法律认可,防范工程纠纷。
【工程法律问答205】业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复变更联系单,有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能使法律认可?


问: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发送业主,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复,合同规定默认,试问有什么方法什么途径,能使法律认可?

答:如果合同中有“文件资料发送业主,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复,视作认可”的约定,则从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类似的“默认推定”,则履行过程中再谨慎细致,也只能证明文件已送达到对方,无法证明对方对文件内容的认可。有关争议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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