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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41】执行1999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标通知书与概算的法律解释顺序是怎样的?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执行1999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请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概算的法律解释顺序是否以中标通知书为先?

答:对于这个问题,涉及的是示范文本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也即如果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有矛盾,以哪一个文件为准。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条是“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该条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确定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组成文件中并不会与中标概算发生矛盾,因为中标概算在文件范围中并无地位。如果提问实际指的是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之类的计价文件,则按此顺序中标通知书的顺序优先于中标的计价文件。中标的设计概算是投标人投标的前提和依据,而一旦进入中标通知书中的计价方式已不再是投标或者说要约的内容,而已经成为承诺的内容,显然承诺的内容效力高于要约的内容。作为该1999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个起草修改人,我了解当初制定1999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顺序的安排,正是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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