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造价知识 > 工程法律 > 正文内容

【工程法律问答258】经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日报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经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日报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需否另做鉴定?日报表中有虚报的工程量,如何举证证明虚报的工程量部分?

答:这个问题也是关于工程量的确认问题,关于工程量确认的程序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阐述,一般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师将工程量日报表提交给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建设单位的工程师依照设计的施工图和实际施工情况来进行核实。如果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已经确认的工程量日报表当然可以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可能会存在设计变更、返工的情况,每天完成的工程量实际上很难确认,例如连续几天浇铸的楼面工程,很难确定每天的工程量,工程量日报表往往是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一个依据,所以结算时一般是依据竣工图和设计变更中的签证或其他文件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至于日报表中虚报的工程量,一般情况下可以依据施工图和实际施工情况来进行核实,但是正如上面所说的原因,有时每天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难以确定,最终核实有赖于竣工图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签证文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工程造价小空间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czjtool.cn/post/404.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