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造价知识 > 工程法律 > 正文内容

【工程法律问答283】因发包人欠设计费,设计单位不配合工作,承包单位怎么办?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因发包人欠设计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遇到问题需要设计单位解释,设计单位不进行书面回复而只是口头答复,承包人怎么办?如果工程竣工后,设计单位不参加验收,承包单位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涉及设计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设计单位是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设计图纸以及技术咨询的,作为施工单位的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设计单位也无须直接对承包人承担责任。但是设计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应根据其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设计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就承包人施工中遇到与施工图纸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设计委托合同支付设计费,通常根据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可以行使相应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设计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无权直接向设计单位主张权利或者要求设计单位履行义务,但设计单位作为发包人的受托人,设计单位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于承包人来说,就是代表发包人自己履行。所以承包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已经按照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设计单位不予回应,则责任归咎于发包人,发包人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向设计单位追偿。即,在设计单位不按设计委托合同约定书面回复而只是口头答复时,应将相应情况报告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进行确认。至于设计单位不参加验收,则只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承包人就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该相应顺延;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发包人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设计单位的过错向设计单位追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工程造价小空间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czjtool.cn/post/42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