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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67】未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后补办招标并另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2024-06-19 11:20工程法律
本文针对未招标先签约、后补招标又重签合同的情形,分析了相关法律风险与合同效力处理原则,为工程建设领域规避程序违规、明确合同依据提供实务参考。
【工程法律问答67】未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后补办招标并另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问:某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需要,双方补办了招投标手续,并且根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与前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不同。请问:进入诉讼程序后,哪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答:如果该工程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则问题中所述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前一份合同因工程必须招标未招标而无效,后一份合同因招标人串通弄虚作假而无效。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工程不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则前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后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前述原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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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湖北网友12819
湖北网友12819
2024-12-14 03:54

后补招标签新合同没用,以实际履行的为准,法院一般会认定第一个合同有效。

山西网友78282
山西网友78282
2026-02-20 12:10

这种后补招标的操作其实就是形式主义,真正该关注的是第一份合同的履约情况。

西藏网友54551
西藏网友54551
2026-02-24 23:51

这种先签合同后补招标的做法纯粹是规避程序,实际施工往往还是按第一份合同执行,容易引发纠纷。

河北网友94886
河北网友94886
2025-06-11 23:16

这种情况见过好几次,后补招投标基本是为了合规,但真正的合同还是以第一份为准,毕竟实际施工情况在那摆着

宁夏网友79314
宁夏网友79314
2024-12-26 23:31

这种情况很常见,后补手续的合同更容易出现纠纷,建议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安徽网友26403
安徽网友26403
2026-03-16 00:09

这种情况太常见了,说到底就是先施工后补手续,但第二份招标合同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个。

浙江网友64309
浙江网友64309
2025-11-04 15:52

这种情况在实际工程中挺常见的,建议以备案合同为准,避免后期结算纠纷。

安徽网友70773
安徽网友70773
2024-11-11 10:58

这种补招标的操作其实是在规避监管,后签的合同未必能真正保障各方权益。

新疆网友53740
新疆网友53740
2025-07-26 12:19

这种后补招标的操作在法律上应该还是无效的,本质上还是规避招标,建议按第一份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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