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38】成本价由谁来确定?确定的依据?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结算环节,“成本价”的界定与确定责任问题,常常成为引发合同纠纷的焦点。本文针对“成本价由谁来确定?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核心疑问,进行了深入的法律与实践剖析。 文章明确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成本价”本身缺乏明确定义,实践中通常需区分“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两种不同概念。关于责任主体,理论上在招投标环节应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但由于缺乏清晰的认定标准,实务操作面临挑战。对于认定依据,文章梳理出清晰的路径:首先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次依据合同约定、国家或行业计价规范(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可用于评估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信息价或第三方专业鉴定评估来进行认定。 本文的亮点在于,它不仅直面法律定义模糊带来的现实困境,还从司法实践出发,为发包方、承包方及评标委员会等各方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思路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文章强调,理解成本价的双重内涵并掌握其多元化的认定依据,对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避免恶性低价竞争及妥善处理结算争议具有重要价值。通过精炼的问答形式,它将复杂的工程法律问题转化为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南,值得工程建设领域的参与者深入阅读。

问:投标报价界线中成本价由谁来确定?确定的依据?
答:成本价由谁来确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目前我国法律对什么是成本价没有界定。成本价目前一般来理解,有两个含义,一种含义是社会平均成本价,另一种含义是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关于成本价由谁来确定,我个人认为在招投标的工程中,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确定,但这也仅仅是理论上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成本价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所以在实务中,很难操作。对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我个人认为基本可以按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确定,但是企业的个别成本就比较难确定,因为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它的施工技术、设备,以及管理水平、工人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所以最后可能导致每个企业的成本价不一样。实务中一般是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评标时认定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方法:当某投标价远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对有合理怀疑的报价项目可要求投标单位进行说明,若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说明或说明的理由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成立,则该单位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价。因该评判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已经说明并被投标人认可的,所以可以实施。但是否客观合理,我认为值得商榷。
文章要点
- H2标题1:工程成本价由谁确定?法律规定与实务困境解析
- H2标题2:工程成本价确定的四大核心依据与方法
- H3标题3:企业个别成本价认定难?招标文件中的评判方法解析
- H2标题4:工程成本价争议如何处理?法律指引与解决路径教程
常见问题
- 问题1:法律对工程成本价的确定有何具体规定?
- 答案1:目前中国法律对“成本价”本身没有明确的法定定义。实践中,成本价通常区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价和企业个别成本价。其确定首先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依赖合同约定、计价规范、市场信息价或第三方鉴定来认定。
- 问题2:在招投标中,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
- 答案2:通常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方法。当某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投标价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若其无法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合理解释或说明不被认可,则该报价可能被认定为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价。但此方法的主观性较强。
- 问题3:发生工程成本价争议时,有哪些解决途径?
- 答案3:解决途径包括:1. 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协商;2.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3. 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4. 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保留好合同、招标文件、结算资料等证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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