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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67】招标人强迫中标人将不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写进合同,中标人如何应对?

2024-06-19 15:43工程法律
本文针对招标人强迫中标人将非招标工程纳入合同的情形,分析了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潜在风险,并从协商、投诉及法律诉讼等角度,为中标人提供了具体的应对策略与维权路径。
【工程法律问答267】招标人强迫中标人将不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写进合同,中标人如何应对?


问:我公司承揽了一个合资企业的工程,工程价款为总价包死。当时建设单位招标时未包含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我们在投标时也未将该部分的工程包含在内,后我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强迫我公司在总价中把二层商场的装修包含在内,后我公司无奈将此内容写入合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又将该装修工程拿出另外发包;在结算时,非要将该部分工程从总价中拿出,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请问:业主擅自将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另外发包,是否构成违约?另外,该部分装修造价是否应从总价中拿出?怎样来确定这部分工程造价?

答:招投标时,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并不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但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业主把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来施工,双方对之前的招投标进行了变更,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对工程量的变更应该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对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效力已经作了详细阐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在没有得到改正之前不发生效力,如果双方要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变更,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

因此,我认为,发包商将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强迫施工单位写进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行为是无效的。发包商将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他人,不属于违约行为,客观上属于改正行为,但是发包商无权将合同价款再剔除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的造价,因为合同价款中原本就不包括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的造价。但是,如果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没有另行发包,而是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则可以视为发包商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承包商可以要求发包商增加装修工程部分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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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香港网友61300
香港网友61300
2025-08-18 12:32

这种强签霸王条款的做法太普遍了,建议中标人一定要在合同谈判阶段就明确拒绝,书面留存证据。

山西网友81436
山西网友81436
2024-07-05 05:58

这种强加条款太过分了,可以收集证据拒绝或举报。

北京网友27788
北京网友27788
2024-10-13 02:06

这种操作明显违反招标法,中标人必须坚持原则,不能轻易妥协。

澳门网友62250
澳门网友62250
2026-01-27 08:37

这种霸王条款绝对不能忍,赶紧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

吉林网友52674
吉林网友52674
2026-03-12 15:52

这明显是违规操作,中标方应该直接拒绝并保留证据举报。

广西网友49568
广西网友49568
2025-06-22 17:19

这种强塞工程的霸王条款必须拒绝,合同不是随便写的。

辽宁网友28256
辽宁网友28256
2025-07-05 11:30

这种强加工程的行为明显违规,建议中标人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绝不能妥协。

广东网友64662
广东网友64662
2025-10-21 04:15

这是典型的不合理要求,中标人应该坚决按招标文件据理力争

澳门网友74033
澳门网友74033
2025-08-05 19:20

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中标人应该坚决拒签并保留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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