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44】 约定屋面保修期3年,是否因违反屋面法定最低5年保修期的规定而无效?
问:“宾馆改造”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宾馆外墙面及屋面改造”,屋顶部分为将原屋顶全部扒掉,重新盖一个新屋面,并约定屋面保修期3年,该条款是否因违反屋面法定最低5年保修期的规定而无效?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所以该条款部分无效,即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保修期3年的规定因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屋面其他方面的保修期并非强制性最低为5年的规定,相应也并不因此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