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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74】专业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吗?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答: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借用资质的挂靠。首先,《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中所述情况,一旦查实,首先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借资质单位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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