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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11】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时各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已交付使用10年的房屋出现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垂直度超标,经查,桩基施工单位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但施工验收进行随机抽样试验时有一组桩的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当时各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请问:桩基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这个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特殊之处在于事实部分,一般来说,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不会出现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这种情况。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不难处理,桩基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施工单位对桩基施工质量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施工单位是否对桩基的质量存在过错。

从题述的情况来看,造成房屋不均匀沉降很可能是某个方面的桩基的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有几种情况:第一,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即,按照设计采取的方案,实际上根本达不到设计所要求的承载力要求。第二,材料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施工人在使用前也未作检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施工人当然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施工人和建设单位均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同时存在,那么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就设计方面造成的责任可以向设计单位追偿。责任大小按照彼此的过错大小来分担。抽样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各方没有提出异议并不能免除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然,要确定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房屋不均匀沉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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