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法律 > 正文内容

【工程法律问答365】总承包合同中涉及暂估价工程内容由谁发包

2024-06-21 14:25工程法律
本文针对总承包合同中暂估价工程的分包权归属问题,通过法律实务视角,解析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从发包人、总承包人等多方责任切入,明确此类工程的发包主体及操作原则,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与管理建议。
【工程法律问答365】总承包合同中涉及暂估价工程内容由谁发包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08)》也有类似的规定,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关于以暂估价形式存在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应专业工程或材料设备应当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来组织招标,对此问题《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具体的规定体现在:(1)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08 )》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免责声明:本站下载资源收集于网络及用户上传,只作为工程相关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若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链接:https://gczjtool.cn/post/528.html

标签: 暂估价
分享给朋友:

评论列表

山东网友59165
山东网友59165
2025-06-11 23:29

暂估价这块确实容易扯皮,总包来管更顺,但业主想省钱就会自己指定分包,关键看合同怎么写清楚了。

宁夏网友41453
宁夏网友41453
2025-12-19 20:13

总包应该负责发包吧,不然管理权就太分散了

江西网友73955
江西网友73955
2025-03-03 04:05

这个规定挺重要的,总包来发包暂估价项目确实更利于管理,减少扯皮。

辽宁网友87593
辽宁网友87593
2025-08-22 04:59

这个问题很重要,按清单计价规范通常由业主负责招标发包更合理。

澳门网友76020
澳门网友76020
2025-07-06 03:20

按招标投标法,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标准必须招标,由总包发包更有利管理协调

北京网友93933
北京网友93933
2024-08-24 21:38

这事儿挺复杂的,如果合同没约定清楚,业主和总包单位很容易扯皮。

香港网友59986
香港网友59986
2024-09-10 16:08

按合同来呗,总包来发包其实更顺一点,省得扯皮

广东网友88791
广东网友88791
2024-11-18 08:28

这个问题确实容易搞混,我们项目上一般都是甲指分包,具体看合同里怎么约定吧。

湖南网友36049
湖南网友36049
2026-04-25 18:45

暂估价项目确实应该由总包来发包,这样权责明确,管理也方便。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