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30】1999年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31.1款中的“变更确定后”的时间界定?
问: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这里的变更确定后,指的是各方确定变更该项目但尚未施工的日期还是该变更项目施工完毕之日?
答:该问题涉及的是1999年版格式合同通用条款的第31.1款约定。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合整个31条上下文,我倾向于将这个“变更确定后”理解为“承发包方确定变更该施工项目但尚未施工的日期”,同时这个理解对于承包方也更为有利。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方应尽早向发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以免发生1999年版格式合同通用条款的第31.2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