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51】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的约定工程范围,以何为结算依据?
问: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是否能够按照“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答:实际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双方协商或者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司法解释》有相应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第19 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