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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50】《司法解释》第四条中“非法所得”的具体涵盖范围?

2024-06-19 11:55工程法律
本篇针对《司法解释》第四条中“非法所得”的具体范围进行解读,结合工程实践中的常见争议情形,梳理裁判观点与认定标准,旨在为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把握法律边界、规避经营风险提供清晰指引。
【工程法律问答150】《司法解释》第四条中“非法所得”的具体涵盖范围?


问:《司法解释》第4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该条中所称的“非法所得”是否指全部工程款?还是仅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的利润所得?还是指转包人、分包人所得的所谓管理费?

答:“非法所得”的含义在前面已经作过解释,不是指全部工程款。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承包人获得的工程价款扣除承包人实际支出的工程成本部分的差额作为承包人的非法所得,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利润。有非法所得的不仅包括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也包括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即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本企业的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等),通常这些施工合同上载明的承包人确实以收取管理费名义获取非法所得。具体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注意违法分包管理费与转包管理费、挂靠管理费的区别。违法分包主要是指再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分包等,此时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即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通常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必要的管理,会发生一些管理成本,我认为,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从管理费中扣除该部分管理成本。另外,如果管理费中包含税金,计算非法所得时亦应扣除税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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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湖南网友77511
湖南网友77511
2025-03-14 19:38

非法所得的范围确实需要明确,支持司法解释把这部分解释清楚,不然实操中争议太大了。

内蒙古网友19955
内蒙古网友19955
2025-10-17 08:09

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司法解释的细节太影响实际判罚了。

湖北网友65699
湖北网友65699
2024-10-25 06:17

司法解释这条确实关键,实践中常被扩大解释,期待解读能明确边界。

福建网友13102
福建网友13102
2024-11-09 03:41

非法所得的范围确实需要明确界定,否则容易在执行中产生争议,希望司法解释能更清晰。

甘肃网友94826
甘肃网友94826
2025-08-01 15:50

司法解释这条确实容易有争议,实践中对“非法所得”范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处罚力度,希望能出更细的指导意见。

青海网友57507
青海网友57507
2024-11-13 00:47

非法所得的界定确实关键,尤其对挂靠这类灰色地带,期待司法能有更明确的解释以规范市场。

湖北网友89793
湖北网友89793
2026-01-24 16:54

这个问题很实际,司法解释对“非法所得”界定清楚了,我们施工方心里更有底了。

山西网友53287
山西网友53287
2024-08-31 12:07

司法解释第四条对非法所得的范围确实该具体明确,不然实务中认定起来容易扯皮。

河北网友52357
河北网友52357
2026-03-05 03:33

司法解释对“非法所得”的界定确实关键,但工程实践中灰色收入不少,还需要更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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