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51】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的约定工程范围,以何为结算依据?
在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引发的结算纠纷屡见不鲜,其中实际施工范围超出备案的“白合同”约定时如何确定价款,更是实务中的难点与焦点。本文聚焦这一关键问题,深入剖析当履约范围发生实质性扩张后,是否还能简单沿用“白合同”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文章紧密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系统阐述在此类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逻辑。核心观点指出,若实际履行范围已对“白合同”的工程内容构成重大变更,超出部分原则上不宜再机械套用原合同计价条款。结算依据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当事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文件、市场计价标准以及公平原则等多重因素。文章进一步从举证责任分配和司法裁判规则的角度,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厘清了清晰的论证路径与风险防范要点。 本文不仅揭示了“黑白合同”纠纷中超出范围结算的法律风险,更为工程参建各方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指引,有助于在合同履行中提前规范变更程序、妥善保留证据,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结算争议,保障项目顺利收官。对于从事工程管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而言,这是一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深度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纠纷常涉及结算标准争议。当实际履约范围超出经过备案的“白合同”约定时,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成为实务焦点。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分析在合同范围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是否仍可沿用“白合同”计价条款,或需参照补充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等重新认定结算标准。文章从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及裁判规则等角度展开论述,为工程参建方厘清履约范围扩张时的价款结算路径,对防范结算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问: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履行的范围超过了“白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结算依据是否能够按照“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答:实际工程施工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双方协商或者订立补充协议,可以对此依据补充约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司法解释》有相应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第19 条来进行处理。至于计价标准,若无补充协议约定,则应以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文章要点
- 施工范围超出合同如何结算?法律依据与实务路径解析
- 白合同工程范围认定方法:如何界定“实质性变更”?
- 工程结算依据法律解读:超出部分计价标准如何确定?
- 防范结算风险:4步厘清履约范围扩张时的价款结算
常见问题
- 施工范围超出合同如何结算?
免责声明:本站下载资源收集于网络及用户上传,只作为工程相关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若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