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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12】发包人擅自将防水屋面的工程款付给分包人,承包人可否要求重付?

4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发包人擅自将防水屋面的工程款委托审计单位结算后付给分包防水屋面工程的分包人,承包人可否要求重付?发包人将工程款全部给付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个人,怎么办?

答:通常情况下,如无特别约定,分包工程的价款是由总包方来支付。其一,从合同关系来看,专项分包合同通常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总包和分包,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其二,从建设工程实务来看,总包把专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总包是要收取一定管理费的。说的通俗一点,总包把专项工程进行分包是要赚取差价的,并不是业主将专项工程的价款给总包后,总包如数全部支付给分包商。所以,通常分包工程的价款,并不是由业主来直接支付,而是由总包人来支付。

因此,业主按照业主和总包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关系,将整个工程的价款包括分包商完成的专项工程的价款支付给总包,总包再按照总包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将分包人施工的专项工程价款支付给分包商。

据此,发包人如违反总承包合同约定,将专项工程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了分包方或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而这些实际收款人的收款行为又没有得到过承包人的授权或追认,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重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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