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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65】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已进行了验收,但是合同尚未签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1年前 (2024-06-19)工程法律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时会出现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但承发包双方尚未正式签订合同的情况。这种“先施工后签协议”的模式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尤其对于承包方而言,可能面临工程款结算依据不明确、权利义务无法有效保障等问题。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分析此类情形下如何认定双方的实际法律关系,阐释工程款结算的参考依据,并提出通过补充协议、证据固定等方式防范风险,为相关方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操作建议。
【工程法律问答65】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已进行了验收,但是合同尚未签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已进行了验收,但是合同尚未签订。在此期间,由于发包方主管人员更换,致使合同签订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讨回工程款?

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而没有签订。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这就叫做事实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工程是你做的。《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没有采用书面方式的,就要看事实上有没有履行。如果事实上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也已经接收了该通过验收的工程,则合同成立。承包人可通过法院确认合同的成立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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