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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311】结算书已提交发包方但未经其确认,承包人价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2024-06-19 15:54工程法律
本文讨论未获发包方确认的结算书提交后,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分析时效中断与起算的关键节点,为工程承包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指引。
【工程法律问答311】结算书已提交发包方但未经其确认,承包人价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问: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将结算书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确认,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合同没有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答: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的确定,具体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从问题所述来看,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内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那么只能依据其他约定来确定工程款的应支付时间。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那么依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1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第33.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按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无其他约定,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那么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应该是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第29天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不是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之间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18 条的规定来确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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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新疆网友77178
新疆网友77178
2024-10-21 07:20

结算书提交之日就该起算时效了,这个不能等发包方确认啊,不然永远拖着你。

湖北网友86070
湖北网友86070
2025-11-27 12:09

这个关键要看有没有催告记录,要是提交后完全没动静,时效起算点确实容易扯皮。

青海网友96468
青海网友96468
2024-07-17 21:38

我觉得从提交结算书那天就可以算时效了,该催就要催

天津网友92438
天津网友92438
2025-06-23 16:30

这个确实容易误判,主要看结算书能否被视为有效主张权利的行为。

湖北网友94180
湖北网友94180
2024-06-22 20:35

这个问题很实际,结算提交不等于时效中断,还得看有没有其他催告或对方确认行为。

内蒙古网友46566
内蒙古网友46566
2025-12-27 22:02

诉讼时效应该从提交结算书就开始算了,不然发包方一直拖着就没法维权。

云南网友99547
云南网友99547
2025-07-25 13:29

结算书提交了就应该开始算时效,不然一直拖着谁受得了

黑龙江网友94408
黑龙江网友94408
2024-10-17 05:54

结算书送达后,诉讼时效就从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四川网友64675
四川网友64675
2024-06-21 18:41

这个确实容易产生争议,看法院怎么理解“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时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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