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造价知识 > 工程法律 > 正文内容

【工程法律问答286】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6个月前 (06-19)工程法律


问: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答:这个问题还是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与索赔的问题,如果发包人拒不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上签字确认,那么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就不能直接作为索赔的依据,此时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的发生。施工日志系施工单位单方面编制,对发包方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隐蔽验收记录虽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字,但是隐蔽验收记录一般只是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确定,不能反映工程量的变化和价款的调整;相关会议纪要,如果发包方也参加了,并且有发包方参加人员的签字,则该会议纪要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该会议纪要仅是施工单位在相关会议后,根据会议内容整理而成的,上面并没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则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工程造价小空间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gczjtool.cn/post/432.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