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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支付滞后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

3小时前造价风云

在建筑工程等领域,进度款支付滞后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时,承包方往往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此时利息的计算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下面将详细阐述进度款支付滞后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其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有明确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进度款属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为进度款支付滞后时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法律基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迟延支付进度款的利息计算方式,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迟延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几的利率支付利息,那么在发生迟延支付的情况下,就应按照该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对进度款支付滞后时的利息计算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些规定明确了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利息计算的标准和起始时间,为司法实践中解决进度款支付滞后的利息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进度款支付滞后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

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或判例,这些也可以作为进度款支付滞后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以体现对承包方的保护。

在进度款支付滞后的情况下,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等。承包方在遇到进度款支付滞后的问题时,应首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利息计算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进行裁判,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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