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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61】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的,该条款能否视为无效条款?

2024-06-19 11:18工程法律
在工程招标中,发包方常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结合相关法规与案例,剖析此类风险分担条款在实际争议中的认定原则,为工程合同风险防控提供实务参考。
【工程法律问答61】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的,该条款能否视为无效条款?


问:招标人在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以及要求投标人对设计变更进行优惠,若投标人在投标时不作出承诺,会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中标。因此,投标人不得不作出材料涨价风险自行承担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在10万元内优惠不计的承诺。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承诺能否视为无效条款?

答:答案是肯定的,不能视为无效条款。因为当事人对市场风险作出约定,而且中标之后的实质性内容是不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说这个承诺是有效的,不能视为无效条款。现在的问题在于如果仅仅做了这样的承诺,承包方还是有对策的,市场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是有限度的,这个度是以不显失公平为限。《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及可变更的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及当事人有重大误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问题中提到的条款显失公平,至少有这样的嫌疑。因为材料涨价是否可以调整价格,按照国际惯例比例为15%,国内好几个省份规定,因材料涨价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并超过10%的部分,是和市场同步的,但这只是部分城市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市场风险如果由一方全部承担,这就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承包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条款,申请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法院,只有当人民法院确定此条款可撤销时,这一显失公平的条款才无效,而在此之前这一条款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显失公平的事由为持续状态,自开始至结束的一年时间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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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河南网友65662
河南网友65662
2024-10-17 02:02

这种条款确实不公平,涨价风险转嫁给投标方会增加施工风险。

重庆网友87001
重庆网友87001
2025-03-26 05:14

这种风险全让投标人担,太不公平了吧!

河南网友18807
河南网友18807
2025-03-24 14:59

这种风险转嫁条款对投标人太不公平了,材料价格波动那么大,全部让施工方承担实在不合理。

辽宁网友21005
辽宁网友21005
2025-10-16 12:17

这种条款在实际工程中确实经常遇到,但真出现大幅涨价时还是要走合同调整程序的,完全不让调有点不合理。

吉林网友61800
吉林网友61800
2024-12-31 10:52

这种风险转移条款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吗?感觉对投标方不太公平。

福建网友70391
福建网友70391
2024-10-14 03:23

这条款真不是霸王条款吗,涨价风险全给施工方,太不公平了!

贵州网友70857
贵州网友70857
2026-01-24 01:26

这种条款太霸道了,不符合清单计价的精神,应该属于不合理的风险转移!

广东网友88489
广东网友88489
2026-04-22 05:23

这个条款不合法,明显违反情势变更原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山西网友71829
山西网友71829
2025-12-03 04:05

这种条款其实挺常见的,关键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大幅价格波动能不能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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