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27】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审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关键环节,发包人(建设单位)对承包人(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核,是否存在明确的时间限制?逾期审核又将引发何种法律后果?这是关乎工程款支付效率与双方权益的核心问题。 本文针对这一实务焦点,深入剖析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依据。文章明确指出,首先应遵循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同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通用条款的指引,通常给予发包人28天的审核期。若合同无约定,则需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审查发包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审定义务。 其核心亮点在于,不仅解答了审核期限“有无”的问题,更着重阐述了发包人逾期未答复或将产生的重大法律后果——在某些条件下,可能被视为对送审结算价的默认。这一风险提示对建设单位至关重要。文章旨在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重视结算条款的约定与履行,通过规范操作有效防范结算争议,从而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与确定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收官筑牢法律基础。

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审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答:这个问题,也是施工单位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审定结算书的时间期限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当然应该从约定。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采用示范文本对此是有明确约定的。除此之外,财政部、建设部的第369 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但是,财政部、建设部的第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引用,除非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结算适用该文件。
文章要点
- 建设单位审核结算书时限规定是什么?
- 工程结算审核逾期有哪些法律后果与处理方法?
- 3个关键步骤应对结算审定争议
- 如何获取与运用相关法律规范与合同范本?
常见问题
- 建设单位审核结算书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审核时限根据结算金额从20天至60天不等,例如5000万元以上项目为60天。合同有约定的优先遵从约定。
- 如果建设单位逾期不审核结算书怎么办?
-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单位可按报送的结算书主张工程款。这是防范拖延结算、保护施工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 发生工程结算争议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 主要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条款,其中明确了逾期不结算的视为认可规则。
免责声明:本站下载资源收集于网络及用户上传,只作为工程相关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并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若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