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39】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返还让利部分?
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双方常因“让利承诺”引发纠纷,尤其涉及利益明显失衡时,施工方是否能够依据“显失公平”条款要求返还让利部分?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探讨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与实际操作难点。文章重点解析举证责任分配、利益失衡程度的衡量标准,并结合法院裁判观点提出实务建议。对于工程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而言,本文既具理论参考价值,又能为处理类似合同争议提供明确的思路指引。


问:“让利”与“显失公平”有无专门的法律规定,能否先以“让利”揽到工程,结算时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返还让利部分?
答:法律对“让利”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但前提是合同显失公平。对于显失公平法律并没有进行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财产的合同有效流转,一般不会认定一个合同显失公平,对于问题中提及的“让利”往往不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所以承包人可能可以以“让利”揽到工程,但结算时基本上不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来要求返还让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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