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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324】原告诉求合同无效并且法院同意其鉴定申请,是否意味“未判先定”?

2024-06-19 15:57工程法律
本文解析了诉讼中申请鉴定与诉请合同无效的关系,指出法院同意鉴定并非“未判先定”,而是为厘清事实、依法裁判的必要证据审查程序,旨在阐明审判环节的逻辑与法律实践。
【工程法律问答324】原告诉求合同无效并且法院同意其鉴定申请,是否意味“未判先定”?


问:在原告诉求法院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并申请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同意鉴定,就意味着“未判先定”,客观上已否定了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同意就按原告诉求的合同无效来鉴定。如果原告要求无效,案件未经实体审理,法院就同意按无效进行鉴定,这客观上有可能意味着“未判先定”。说可能,是因为即使鉴定有结论,这仍然只是一个待证证据,作为对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据理力争,指出这样鉴定本身存在的问题。

而提问者所担忧的情况一般并不会出现,或者说当事人可以依法避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也即涉及合同效力的案件,法院应当先示明效力,鉴定单位应当按已示明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的结论进行鉴定。而要示明合同效力,则法院必须先进行开庭,这就不会“未判先定”。

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有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下子难以示明效力的情况,这时法院委托鉴定单位,一般会要求鉴定单位审出有效或无效情况下的两种结论供法院取舍。鉴定单位在未获效力明示的情况下,按其鉴定的取舍原则,也应提供有效和无效两种鉴定结论,供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时辩明是非,使法院在取舍时有两种结论供判案选择。

因此,即使出现提问者所提的情况,其对策很大程度还取决于该案被告面对案件的处理技巧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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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甘肃网友16181
甘肃网友16181
2026-05-01 11:26

法院支持鉴定不等于预判结果,这恰恰是为了查明事实。

香港网友52488
香港网友52488
2026-01-08 05:24

法院同意鉴定不等于预先定性,这是正常的程序安排。

福建网友13280
福建网友13280
2025-04-07 03:57

同意鉴定不等于判合同无效,还没到那一步呢,先看看证据再说。

新疆网友70370
新疆网友70370
2024-12-16 20:24

这种只是程序上的处理,不能直接认定为"未判先定"。鉴定是查明事实的手段。

四川网友90461
四川网友90461
2025-11-13 04:22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同意鉴定不等于认定合同无效,只是法院在查清事实。

贵州网友19227
贵州网友19227
2025-11-16 01:47

这种情况很正常吧,鉴定只是为了查明工程量事实,不等于合同已经无效。

云南网友13241
云南网友13241
2025-09-18 01:23

鉴定申请被允许很正常啊,这只是程序需要,不代表法院已经认定合同无效了。

台湾网友71753
台湾网友71753
2026-04-09 04:30

这不算未判先定,鉴定只是为了查明事实。

海南网友32399
海南网友32399
2024-06-21 15:29

允许鉴定不等于直接判输,别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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