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65】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已进行了验收,但是合同尚未签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工程已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工并已进行了验收,但是合同尚未签订。在此期间,由于发包方主管人员更换,致使合同签订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讨回工程款?
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而没有签订。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这就叫做事实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工程是你做的。《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没有采用书面方式的,就要看事实上有没有履行。如果事实上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也已经接收了该通过验收的工程,则合同成立。承包人可通过法院确认合同的成立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