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308】联系单、催款报告,结算报告等签证递交给发包人,其不签回执怎么办?
问:将联系单、催款报告、结算报告等签证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不签回执怎么办?用特快专递寄过去是否视作收到?
答:合同履行中的文件资料送达是否合法有效,首先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发包人对送交的文件资料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而合同中又有约定可以邮寄送达的,则挂号信和特快专递都应视作有效的送达方式。司法实践中对挂号信和特快专递送达的形式效力也是认可的,但是挂号信和特快专递送达对方的是什么文件往往产生争议,各地法院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建议在送达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文件(例如决算书等)时,如预见可能发生争议,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