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96】工程交付以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非主体工程)时,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工程项目交付后发现非主体工程质量缺陷,施工方的责任界定成为实务中的关键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施工方在保修期内对非主体工程质量问题仍须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文章详细解析了质量缺陷的认定标准、保修期限的计算方式以及施工方应采取的修复或赔偿措施,同时提示建设方注意证据保全与维权时效。通过案例辅助说明,为工程参建方厘清责任边界,提供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的实用指引。


问:工程交付以后才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非主体工程),施工方除了承担保修责任外,还要为工程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则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以后再发生非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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