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1】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可认定为劳务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定性直接关系到争议解决方式与权利义务认定。当合同范围仅为“劳务+辅材”时,其性质究竟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本文从合同内容的构成要素出发,结合《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了如何界定承包范围的关键标准。通过案例说明,劳务与材料供应比例、工程性质及风险承担等因素均会影响合同性质的认定。文章为工程从业者与法律实务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思路,有助于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法律适用,规避实务风险。


问: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可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答:这个问题涉及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务分包合同,包工又包辅材的劳务分包合同。一般而言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者区别的关键。说到工程材料,以是否属于工程主要材料来作区分,可分为主材和辅材。辅材一般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例如,绑扎钢筋需要的铁丝、垫块之类。辅材一般在工程材料费中占10%左右,因此,辅材不是工程用料的主要部分。包工包料实际上应该是指包工包主要材料,包工包辅料并不改变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特征。所以,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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