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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116】“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是以约定的标准,还是国家标准?

2024-06-19 11:35工程法律
本文探讨当修复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形下,应适用合同约定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进行认定。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明确验收依据的优先次序和适用规则,为工程争议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和法律指引。
【工程法律问答116】“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是以约定的标准,还是国家标准?


问:《司法解释》中第3条第2款所说“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中的不合格,是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还是以国家有关标准?我理解第3条第2款与第8条第3款说的质量不合格是一种意思即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第11条中特别提到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第12条还提到了工程质量缺陷,我的理解是否对?如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但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答:你的理解非常准确。《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与第8条第3款所说的质量不合格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通俗地说,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关键要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不符合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符合或者经整改后符合,承包人就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如果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那么承包人虽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但是承包人仍然要承担修理、返工或改建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依照《司法解释》第11 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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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辽宁网友93950
辽宁网友93950
2025-11-10 05:31

这个问题很典型,我的看法是,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特别约定标准,没有的情况下再适用国家标准。

四川网友55159
四川网友55159
2024-11-28 00:18

国家标准是底线,施工方应该优先满足合同要求。

香港网友35089
香港网友35089
2025-07-10 16:16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确实有争议。我认为还是应该以国家标准为准,毕竟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硬性规定。

江西网友44925
江西网友44925
2025-12-10 11:53

国家标准是底线,合同标准可以更高。验收不合格就说明至少有一个没达标。

浙江网友10435
浙江网友10435
2026-03-25 01:57

个人认为应该优先适用双方约定的标准,毕竟施工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河北网友26881
河北网友26881
2024-12-30 14:20

这个问题很实际。我认为应该以国家标准为准,毕竟安全质量不能打折扣。

西藏网友56340
西藏网友56340
2025-06-05 08:47

我觉得应该按约定标准,不然合同不是白签了?国家标准的底线还是要守住。

重庆网友99414
重庆网友99414
2025-01-04 11:53

我觉得要看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才按国家标准。

广西网友25438
广西网友25438
2024-07-21 13:21

我觉得应该按国家标准,合同约定不能低于国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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