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91】审计结算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承包人发现审计差错可否纠正?
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双方签字确认的审计报告常被视为最终依据。然而,当承包人后续发现报告中存在计算错误或审价单位资质存疑时,是否有权要求纠正?本文聚焦这一实务中的典型争议,深入剖析审计结算文件的法律性质与约束力。 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双方签字认可审计报告,通常基于对审价单位资质及专业性的信任。尽管建设部规章对审价资质有要求,但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工程造价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审计,结算亦可由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审价单位缺乏资质并不必然导致审计结果无效,关键仍在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审计过程是否合乎规则。 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在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计算错误或违背公平原则时,承包人如何依法寻求救济。通过厘清“形式确认”与“实质公平”的关系,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处理类似结算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与实务参考。全文分析透彻,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对于从事工程管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问:审价报告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承包人发现审价报告差错或审价单位缺乏资质,可否纠正?
答:通常情况下,承发双方对审价报告签字认可,是基于信任审价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审价单位是严格依照审价规则来进行的这个前提。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对审价单位的资质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所以当事人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可以拒绝接受。但是审价单位没有相应资质并不导致审价结果无效。首先,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工程造价必须进行审价,工程造价完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约定。其次,也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审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因此,审价单位没有资质也不会导致审价单位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最后,退一万步说,即使审价单位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也不必然导致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无效。只要当事人双方对审价单位审核的工程造价均进行认可,则这个审价报告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应该具有约束力。
通常,审价单位在出具正式的审价报告之前,都会出一个审价报告初稿,如果当事人觉得审价单位的审价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双方均接受审价报告初稿后,审价单位才会出具正式的审价报告。因此,当事人对审价报告提出异议,应该在对审价报告签字确认前进行。如果已经对审价报告进行了签字确认,则当事人应对自己的确认行为负责。签字确认后,即使发现审价报告有错误,也无权要求纠正。
因此,审价单位的审计审价报告是否有误和承、发包双方对该结果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审计审价报告有误,甚或是由于审计审价单位缺乏资质,导致审计审价结果缺乏应有的公信力,但只要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就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文章要点
- H2标题1:审计结算签字后,发现计算错误怎么办?
- H2标题2:3个关键点,判断审计结论是否可纠正
- H3标题3:工程结算争议的4种有效解决方法
- H2标题4:如何防范合同价款结算纠纷与法律风险?
常见问题
- 审计结算差错怎么纠正?
- 通常签字确认后,审计报告对双方有约束力。但若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或审计单位根本未按约定规则计算,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工程结算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 主要有四种:1. 双方协商;2.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3. 申请调解;4. 提起诉讼或仲裁。建议优先协商,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发包人能以审计单位无资质为由推翻结算吗?
- 一般不能。资质问题不直接导致审计结果无效。关键看双方是否已共同确认该结果。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资质要求,否则仅以无资质为由推翻已确认的结算,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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