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254】如果工程未竣工,如何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
当建设工程因故未能竣工时,如何准确界定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常常成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结算争议的焦点。本文深入剖析了这一实务难题,为困境中的工程结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与实践指引。 文章指出,确定已完工程量是解决合同解除后价款支付问题的核心关键。它系统梳理了多种认定途径:首先依赖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记录,如经建设方工程师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文件,这类书面证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若双方对已完工程范围与数量存在分歧,则可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测量。当协商与核对仍无法达成一致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则成为最终的法律解决路径。 本文的亮点在于,它不仅阐述了“怎么做”,更厘清了操作中的责任逻辑与先后顺序,强调以过程资料为基础、以协商核对为首选、以司法鉴定为保障的渐进式解决思路,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实务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帮助工程各方在项目未完工的复杂情况下,公平合理地推进结算,化解纠纷。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4.6款约定“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问:如果工程未竣工,如何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是依建设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记录,还是另行委托鉴定?
答:对于工程量的确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的通常做法是,由施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清单,建设方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施工图进行核定,如果核定一致,建设方就会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如果核定的工程量有出入,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就会对已完工程量重新测量和计算,如果还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应申请鉴定。对于已完工工程的工程量的确定,如果有建设方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记录,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依据建设方工程确认的工程量记录来确认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如果没有工程量记录或者工程量记录没有得到建设方工程师的确认,则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量存在争议,此时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文章要点
- H2:工程未竣工时,已完工程量怎么确定?
- H3:3种主流的已完工程量计算方法教程
- H2:工程纠纷处理实务推荐:如何有效固定工程量证据?
- H3:核心依据:建设方确认与司法鉴定的适用情形
常见问题
- 未竣工工程工程量怎么确定?
- 已完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
- 工程未竣工结算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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