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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问答275】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量都有签收,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2024-06-19 15:44工程法律
该文指出,施工单位不能简单将建设单位每月签收的月报量累加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文章通过法律角度分析,明确月报签收仅代表“收到确认”而非“结算确认”,最终结算需以合同约定及竣工资料为准。此文对施工、建设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工程法律问答275】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量都有签收,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量都有签收,并且进行了核量,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推延结算,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答: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涉及一定的建设工程实务知识,但是答案是确定的,不能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确定建设工程量应以竣工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来确定,并不是经核准的月报量的简单累加,因为工程施工的特点,每两个月的月报量可能有重复,当然也可能有遗漏,所以,按照工程惯例月报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一个依据,而不能作为确定最终的工程款的依据,这也是为什么工程款存在进度款,也存在结算款。如果工程价款仅仅是进度款的叠加,那么也没有必要进行工程结算了。一般本人在为当事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时,对核定的月报量都会注明该月报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最终确定工程量的计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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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河南网友99110
河南网友99110
2025-05-18 16:37

签收不等于确认,结算还得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

陕西网友62099
陕西网友62099
2025-08-01 15:43

月报签收只代表收到,不能直接当最终结算依据,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

福建网友27361
福建网友27361
2024-07-08 11:53

这个得看合同约定吧,月报量签收不等于最终结算,工程量可能还得审计核实的。

湖南网友78926
湖南网友78926
2025-02-23 16:31

这个要看合同约定和签字权限,很多项目月报仅仅是进度确认,不能直接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云南网友87719
云南网友87719
2025-10-16 22:05

月报量签收只是过程核对,不能直接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

河南网友61519
河南网友61519
2024-11-23 15:02

这还得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月报签收不等于最终核准,不能简单累加。

河北网友44278
河北网友44278
2026-03-08 13:23

月报签收只是过程文件,没有结算效力,不能直接累加算总价。

安徽网友61160
安徽网友61160
2026-05-04 20:19

月报量签收只是过程确认,不能直接当最终结算,还得看合同约定和实际验收情况吧。

广东网友34010
广东网友34010
2024-10-16 20:13

月报量签字通常只是进度确认,不能直接当结算依据,得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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