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26】竣工结算按约送达甲方但其内容不太正确,资料不合格怎样算起算日期?
问:竣工结算在规定时间送达甲方但其内容不太正确,资料不合格怎样算起算日期?
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33.1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起算时间是不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如果是这个起算期的话,我认为竣工结算不太正确或资料不合格,这个起算期也应该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后开始起算,因为,这个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是要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如果发包人认为你的竣工结算不太正确或资料不合格,发包人会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此时起算时间从资料提交完整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