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问答173】钢材价格按当期购买价结算,但比当年调价文件定价高,如何处理?
问:如果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按当期(甲方认可)的购买价结算,工程完成了,甲方也签字认可,但建设厅的当年的调价文件中钢材价格比当期购买价格低,请问能否要求甲方按当期价格结算?如果甲方坚持要用建委当年的调价文件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甲方按当期价格结算(前提是要拿出甲方认可的证据),理由是合同签订时钢材的价格是按当期的购买价结算,并且有甲方的认可,虽然建设厅当年的调价文件中的钢材价格比当期购买价格低,但也不能按照这个调价文件来计算钢材的价格,理由是《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该合同不存在可变更、撤销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